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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部门《关于福利企业承接残疾人专产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帮助残疾人解决参与社会劳动、落实社会保障和实际困难,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市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福利企业摆脱困境》中要求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并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的精神。根据《奉贤区关于扶持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劳动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福利企业承接残疾人专产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残疾人专产项目

本区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需购置的纸制品和印刷品(如办公用纸、信纸信封、档案袋、资料袋、宣传品、通讯录等)确定为残疾人专产项目,该项目由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本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和生产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即福利企业)生产,其中部分的手工工序安排给“阳光基地”的残疾人完成(先在区级单位中推行,条件成熟后推广到镇级单位)。

二、    参与招标承接项目的福利企业的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内通过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方式产生3家福利企业为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邀请参与招标的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登记成为本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2、    注册在本区并具有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

3、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企业社会责任感强。

三、    操作流程

1、      区政府采购部门根据区残联、区民政局的委托进行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立项,区采购中心向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福利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福利企业按有关要求做好招标文件参与竞标,采购中心从中择优确定3家福利企业为年度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由区残联、区民政局和区采购中心与中标的定点供应商签订《奉贤区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货协议》。中标的定点供应商名单、专产项目产品规格型号、价格等信息由区采购中心在“上海奉贤政府网”的“政府采购”专栏内公布。

2、      定点采购价格是以招标时确定的价格和折扣率为依据,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应为最高限价(包括配套服务的费用)。在定点有效期内,如有中标商品商场价格发生变化或中标商品项目有调整的,由各定点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后,通过“上海奉贤政府网”的“政府采购”专栏公告价格及有关调整情况。调整后中标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      预算单位如需采购列入残疾人专产项目的纸制品和印刷品,应自觉在“上海奉贤政府网”的“政府采购”专栏内公布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4、      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直接与选定的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应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中标报价、折扣率、供货单价、合计金额、合同编号、供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承诺等。

5、      预算单位采购资金在年度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资金支付方式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合同金额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有关的定点供应商。

四、    相关要求

1、      确定为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的福利企业承接业务后应提供部分适合残疾人手工操作的工序给“阳光基地”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另行安排相应的手工业务,确保“阳光基地”的残疾人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2、      预算单位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另行采购的,应预先向区政府提出另行采购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另行采购。

3、      确定为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的福利企业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根据预算单位需求,及时提供优质的产品。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满足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或因质量问题、交货逾期、抬高价格等造成违约的,一经查实,根据《奉贤区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货协议》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年内发现并查实两次以上违约的,撤销当年度残疾人专产项目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参与邀请招标的资格。

4、      定点供应商邀请招标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5、      本实施办法自2009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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