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相关福利企业政策的调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福利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区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改制工作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的原则
针对我区福利企业资本构成情况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梳理,充分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通过国有(集体)股权退出、股权转让或产权界定方法变更投资主体,依法实施企业改制。
2、 维护国有(集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福利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有国有(集体)成分的企业,必须进行审计、资产评估,体现国有(集体)资产的真实价值,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无国有(集体)成分的企业,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企业的出资人及其权益。
3、 安置就业的原则
福利企业在改制后,必须全员接纳现有职工就业安置,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 改制工作的要求
1、 国有(集体)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严格按照审计、资产评估、评估项目核准(鉴证)、有关部门对净资产进行确认、产权交易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实施改制。
2、 名义上是国有(集体)实为个人投资的企业,由国资委和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查证,对企业产权进行界定。产权界定结果由国资委和民政局共同确认,以明晰企业产权归属。其在2007年6月30日前历年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总额,扣除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后,作为待处理减免税金。
3、 福利企业在改制时必须作出如下承诺:
(1)企业改制后对现有职工(包括残疾职工)进行全员就业安置;
(2)待处理减免税金,在上级有明确规定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3)企业用地性质不作变更。如使用集体土地的,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集体土地使用费。
三、 改制工作的程序
1、 各福利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要成立福利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改制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对所属的福利企业,要做好改制工作计划,依计划实施。涉及福利企业改制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通力推进福利企业改制工作。
2、 列入改制计划的福利企业,经投资人同意,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提交改制申请,在所属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或所在镇政府向区国资委提交企业改制申请,同时抄送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和民政局同意后,按步骤实施改制。
3、 福利企业在完成改制工作后,持产权转让或产权界定等相关材料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需变更福利企业证书的报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市民政部门批准后,变更福利企业证书。
四、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区国资委和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